11月2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第二批信托非金融债承销商名单,具体是粤财信托、建信信托、中航信托、外贸信托、英大信托、中融信托6家公司。
算上今年4月公布的首批获准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6家公司:中信信托、兴业信托、华润信托、中诚信托、华能贵诚信托和上海信托,信托非金融债承销商总共已增至12家。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级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
早在2017年9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标志着信托公司在证券承销业务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信托公司获取承销准入意义重大,后续会增加有资格的信托公司。具体来看,信托公司可以及早分享信用债市场持续向好发展的红利;承销业务有利于扩展信托公司业务空间,拓展新的收入来源,也有利于支持信托公司转型。
此外,承销业务为信托公司支持优质客户发展提供了更便利的渠道,增强服务优质客户的综合能力;承销业务有利于业务模式的非标转标,尤其是为信托公司深入介入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奠定基础。
不过,业内人士也有担忧,此前信托公司一直活跃于非标准化金融业务领域,对于承销业务等参与较少,相关人才储备不足。除此之外,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初始进入债券承销领域,也面临着挑战。首先是债券承销业务竞争激烈,承销业务获取难度较高;其次,信托公司承销业务核心能力有待加强,信托公司现有业务很少涉及承销业务,承销业务涉及监管合规、资源整合、金融市场预期判断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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