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台湾地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联合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公司获准开业,拟于10月22日正式对外展业。
这是继今年9月份中信集团、中信信托和金蝶国际筹建消费金融申请批准之后的第二家信托系消费金融公司。业内人士据此认为,消费金融市场争夺战升温。
不过,这一消息对于信托行业来说,喜忧参半。
目前国内消费金融市场约有9万亿元规模,不过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消费金融信托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的信托公司仅有6家,信托公司在消费金融领域渗透尚浅。
另一方面,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已经在消费金融领域展业的信托公司,也暴露出种种问题,发展并不顺利。
业内人士指出,消费金融是国家鼓励的金融发展方向之一,毋庸置疑。但是,作为持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亦应该主动发挥灵活的制度优势,结合自身特点以及市场需求,不断探索在消费金融领域的机会。
两种业务形式
此前,中融信托曾发行了一款名为“泽卦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泽卦6号”)的产品。该产品发行时间为8月9日至8月15日,发行规模为4500万元人民币,预期收益7.3%。该计划资金用途为“向百度金融集团(度小满金融)下属公司安一恒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的符合放款标准并通过受托人审批的合格借款人发放指定消费用途的信托贷款”。
中融信托同时规定,受托人及贷款服务机构不得将资金用于P2P业务、投向小额贷款公司或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领域。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了上述产品以外,近期发行的、涉及消费金融的产品还有“渤海信托·普益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国投“捷信消费金融流动资金贷款(24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汇金3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六十五期”等。这些产品的资金用途均为向受托人(信托机构)审核通过的自然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或向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记者注意到,中诚信托曾做过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的五大业务模式研究,其将信托公司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角度划分为两种,第一种为信托资产来源、资金运用分类角度,第二种为消费金融产业链角度。
上述研究指出,第一种角度,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金融领域后展现出场景化理财业务模式、信托贷款模式、消费信托模式等。第二种角度,从目前业务发展、信托公司能力来看,信托公司可以集合资金信托向消费金融供给方发放流贷、设计ABS为消费金融供应方提供资金作为资金供给方,还可以以现金消费贷、受托支付以及助贷模式成为消费金融服务方。
风控挑战
众所周知,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关键是要具备成熟的风控能力。整体来看,目前国内的消费金融市场还没有发展成熟,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各类服务机构仍面临各种风控难点。
融360金融分析师李万赋向记者分析称,消费信贷的客群大多是没有信用历史的白户,面对这些长尾客户,贷款审核面临很多问题:一是审核难度大,二是审核成本高。面对金额小且数量多的信贷,难以铺设大量的人力进行人工审核,这也对消费金融平台的科技自动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消费信贷的坏账率偏高,因为消费信贷大多为纯信用贷款,逾期之后只能通过催收来追回,难以通过抵押等途径变现。
基于此,信托公司面临的风控压力不言而喻。
有观点认为,传统信托融资风控思路,多是针对单体大额非标项目,而消费金融受众群体多为小额分散的个人消费信贷,因此,对于消费金融信托业务而言,信托公司需要转变风控理念。
此前,本报曾报道外贸信托小微金融“快跑”问题。报道显示,外贸信托通过发放“外贸信托·菁华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泛华投资为贷款服务商。该产品自2014年开始发行,目前已经累计发行了40多期,每期募集规模为几亿元、十几亿元不等。但是,因为贷款服务商渠道问题,用户深陷高利贷漩涡,终止站出来举报了事。
在调查中,记者还注意到,近两年来,外贸信托公司遭遇了多起个人消费信贷纠纷,主要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其中,大部分起因是信贷方逾期违约,及申请法院实行财产保全、查封冻结资产等。
国投泰康信托研究发展部研究员林寅撰文指出,消费金融业务对客户的风险识别、合同签署和放款速率要求较高,对资金监管、逾期催收等模块的效率也有较高要求,在行为分析和反欺诈方面更是依赖于系统对客户数据的分析,因此信托公司需要大力投入信息系统建设,以主动管理的逻辑打通消费金融业务前端到末端的分析与管理链条,提高业务开展效率。
李万赋向记者分析指出,从服务机构的角度,各个模式之间既存在竞争,也存在合作,这种多元化的情况仍然会在较长时间内存在。原因是,“我国的消费金融在今天看来,也仍然处于发展阶段,远远谈不上成熟。各类机构自身的优势还很难被全部整合到一种类型里去,需要较长的时间取长补短,最终形成更加成熟、完善的消费金融业务模式。”他进一步指出。
林寅还建议,信托公司可以依托金融牌照优势,服务市场各方机构,与市场参与机构在消费场景构建、客户行为分析、业务机会研判等方面开展合作,依托信托公司牌照以及运营管理系统开展业务,对于存量的个人消费信贷资产可以开展ABS类业务,打造消费金融业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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