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在购买信托的时候会发现信托产品一般都是一个固定投资期限,目前市场上信托产品期限一般有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期限,项目没到期之前客户的资金不能随意退出。
那投资人如果急需用钱,怎么样才能中途把信托里的钱拿出来呢?通常我们会建议客户将自己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出去,就可以顺利收回自己的资金。
一、信托计划里的钱如何拿出来?
如果客户已经向信托计划指定账户打款了,这个时候客户怎么样才能拿回自己的钱呢?
1、信托未能如期募集成立
如果是因为信托产品未能如期完成募集量或者达不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信托公司会主动退还投资人已支付的款项。
一个信托计划并不是客户一打款就成立的,而是从信托达到成立条件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我们通常说在推介期/募集期,在这个期间这个信托实质上是还没有正式成立的。
在《信托合同》中一般会写明信托计划及信托单位成立的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信托资金募集规模不少于最低募集规模、相关交易文件是否已签署并生效等,并且会约定“在每期信托单位推介期/募集期届满日,成立条件未能满足,信托计划或信托单位不成立,信托公司需退还投资人款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也做出了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一般是比较少的。
2、客户打款后因为个人原因想拿回资金
在信托计划推介期或募集期,如果是客户打款之后、信托成立之前,因为个人原因想拿回资金撤销投资,投资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信托公司申请退回信托资金。
这种情况客户可以拿回资金,但是不建议客户中途反悔。一方面是撤回投资的程序比较麻烦,需要投资人以书面形式申请,另一方面会占用客户资金,从申请撤回资金到资金到账需要信托公司确认、银行划款需要一定时间,在现在市场上好项目很紧俏的关头,可能会耽误投资人打款别的项目。建议投资人在打款之前仔细了解项目,再决定是否投资。
3、信托成立之后客户因为个人原因想拿回资金
在信托计划成立日之后到信托结束之前,是信托产品的存续期。目前我们做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一般都是封闭式的,封闭期间是不能随意的拿回资金。那么在信托产品的存续期内,投资者如果急需用钱,又该如何是好呢?
考虑到这个情况,《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
也就是说,在信托还没到期的时候,投资人如果想拿回自己的资金,可以在经过信托公司的同意之后,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其他投资人,转让的方式主要有转让、继承、和赠与等。一般《信托合同》里会对“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做出相关约定。
二、信托受益权如何转让?
现实中信托受益权转让最常见的是直接寻找新的受让人进行转让。
信托受益权转让的一般流程:
1、转让人向信托公司提出转让受益权的申请。
2、经受托人信托公司同意之后,受益人可以通过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形式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
3、转让人寻找受让人。
一般的是转让人自己找受让人,或者是信托公司协助投资人在自己的客户群体中寻找受让人。目前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也开始提供信托受益权转让相关的服务,帮助转让人更便捷完成转让。
4、信托公司审核受让人的资格。新的受让人也需要符合信托计划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并且《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了“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5、审核完毕,转让人、受让人和信托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时,信托受益权转让方应当按所转让信托受益权本金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转让手续费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一般为0.1%。
对于转让方来说,转让受益权比较麻烦,一方面要找到合适的接手信托的受让人是比较难的,另一方面,转让方需要支付转让手续费,甚至需要将受益权打一个折扣才能转让出去,对于客户来说也是一种损失。建议客户买之前多多咨询专业的理财师,在专业从业人员的帮助下将项目研究透彻,买之后安心等产品到期兑付,顺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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